據國家安全部公眾(zhong) 號消息,近期,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對擅自將屬於(yu) 國家秘密的執法辦案情況泄露給他人、導致調查工作受到嚴(yan) 重影響的某快遞公司經理張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相關(guan) 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理。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保密意識淡薄,泄密一念之間
國家安全機關(guan) 為(wei) 偵(zhen) 辦一起重要案件,約見了某快遞公司部門經理張某。依法出示相關(guan) 執法證件後,辦案幹警要求張某配合提供嫌疑人龐某有關(guan) 涉案資料,並告知其本次執法工作情況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員泄露。張某表示將配合相關(guan) 工作,按要求認真閱讀並簽署了《保密義(yi) 務承諾書(shu) 》。
然而,國家安全機關(guan) 幹警離開後,張某由於(yu) 保密意識淡薄,轉頭將此事告訴了同事,盡管張某還囑咐同事“這事兒(er) 別亂(luan) 說”,但“國家安全機關(guan) 正在調查龐某”的消息還是傳(chuan) 到了龐某那裏。
妨害執法辦案,依法予以追責
得知自己被國家安全機關(guan) 調查後,龐某迅速逃匿,對國家安全機關(guan) 辦案工作造成嚴(yan) 重影響。後來,經過縝密偵(zhen) 查和精準布控,國家安全機關(guan) 最終對龐某成功實施抓捕。
本案中,快遞公司部門經理張某明知自己有保密義(yi) 務並簽署《保密義(yi) 務承諾書(shu) 》,卻擅自將國家安全機關(guan) 對龐某開展調查工作這一國家秘密泄露給他人,導致辦案工作受到嚴(yan) 重影響。張某的行為(wei) 屬於(yu) 泄露有關(guan) 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鑒於(yu) 其本人有認錯悔錯表現,國家安全機關(guan) 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同時並處三萬(wan) 元罰款。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yi) 務,為(wei) 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泄露有關(guan) 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三萬(wan) 元以下罰款。
泄露有關(guan) 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規定,通過口頭、書(shu) 麵、網絡等方式,使得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的行為(wei) 。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一旦泄露,可能帶來嚴(yan) 重後果。如遇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執行公務並提出相關(guan) 保密要求,請廣大公民和組織積極協助配合,嚴(yan) 守國家秘密,共同築牢反間防諜鋼鐵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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