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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合同的法律規製

發布時間:2023-01-11 11:27:00來源: 法治日報

  □ 張豔芳

  隨著互聯網經濟興(xing) 起,各行業(ye) 在發展進程中與(yu) 互聯網聯係日益密切,其中保險行業(ye) 也不例外,並且在這過程中傳(chuan) 統保險行業(ye) 與(yu) 互聯網經濟日益密切聯係,誕生了一係列新生事物,比如互聯網保險。而隨著大眾(zhong) 對互聯網經濟的理解和接受度日益提升,互聯網保險發展腳步也在不斷加快,一方麵拓展了傳(chuan) 統保險行業(ye) 業(ye) 務,促進了行業(ye) 發展,另一方麵作為(wei) 新生事物其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保險合同法律規製層麵還有待完善。文章從(cong) 建立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規範體(ti) 係、與(yu) 傳(chuan) 統保險法銜接、明確規範互聯網保險法規內(nei) 容、做好監管工作等幾個(ge) 方麵進行分析,擬在解決(jue) 互聯網保險合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製問題,從(cong) 保險合同本質去探析互聯網背景下保險法律規製的完善,真正解決(jue) 互聯網保險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我國互聯網保險合同規範化發展。

  做好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法規體(ti) 係的建立。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作為(wei) 對傳(chuan) 統保險的拓展與(yu) 創新,該領域法律法規還未形成一個(ge) 統一的法律體(ti) 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不同部門之間的互聯網保險條款存在矛盾與(yu) 衝(chong) 突,或者存在相關(guan) 法律規範缺漏等問題。首先,做好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法規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包含法律法規,又包含其他部門製定的規章製度,為(wei) 避免在使用時出現矛盾與(yu) 衝(chong) 突,在製定互聯網保險合同時,涉及部門需要提前做好協調規劃,由統一部門進行紮口,製定相對統一的法律規章,另外還可以強化銀保監會(hui) 在製定法律法規過程中的作用,分析匯總各類案件,為(wei) 科學立法提供重要依據。其次,補全互聯網保險合同立法漏洞,做到有法可依。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中存在法律漏洞,很多保險問題糾紛往往也是因為(wei) 保險合同存在的法律空白所引發的,這就需要相關(guan) 立法部門及時排查互聯網保險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並有針對性製定互聯網保險實施細則,健全互聯網保險法律規製。當前可以以民法典中關(guan) 於(yu) 合同篇、傳(chuan) 統保險法等法律理論為(wei) 基礎,並結合互聯網行業(ye) 相關(guan) 法律規製如電子簽名法等,整理規製互聯網保險專(zhuan) 項法律合同,將互聯網保險法律細化和健全。

  做好互聯網保險法規與(yu) 傳(chuan) 統保險法律法規之間的結合。互聯網保險雖然是對傳(chuan) 統保險行業(ye) 的一種創新,但其本質還是一種經濟活動,仍屬於(yu) 傳(chuan) 統保險合同規範,所以傳(chuan) 統保險製度法律規範對互聯網保險合同簽訂依舊適用。所以,在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規製過程中,首先,應該以傳(chuan) 統保險法律為(wei) 規範和基礎,通過傳(chuan) 統保險法內(nei) 容處理互聯網保險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互聯網保險法律規製是建立在傳(chuan) 統保險法基礎之下的,所以互聯網保險法規還需要結合互聯網新特點、新問題,不斷對傳(chuan) 統保險法律進行完善和補充,使現在實行的法律規範能夠更好地與(yu) 互聯網經濟相結合。最後,修訂傳(chuan) 統保險法,將互聯網保險寫(xie) 入其中,並對互聯網保險內(nei) 容、規範、特點等進行法律層麵規範和明確,從(cong) 法律層麵承認互聯網保險的地位。當然由於(yu) 互聯網保險是新生事物,不可能在保險法中製定得麵麵俱到,所以還要依托相關(guan) 機構製定補充性文件和說明,對互聯網保險出現的新問題加以明確和規範,不斷完善法律體(ti) 係建設,更好地將互聯網保險法規與(yu) 傳(chuan) 統保險法律相銜接。

  規範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規製內(nei) 容。在互聯網保險朝著法治化方向發展過程中,除了健全相關(guan) 法律外,還需要從(cong) 法律層麵對互聯網保險合同內(nei) 容進行詳細規製,確保互聯網保險內(nei) 容與(yu) 法律規定相一致。第一,進一步完善對保險人做好提示和說明要求;第二,在法律規製中明確義(yi) 務履行標準;第三,互聯網保險合同規製過程中還需要允許履行義(yi) 務方式的多樣;第四,如果涉及專(zhuan) 業(ye) 保險內(nei) 容,為(wei) 避免日後發生矛盾糾紛,保險公司應當對專(zhuan) 業(ye) 內(nei) 容進行明確解釋,並做好溝通工作確保投保人清晰理解其具體(ti) 內(nei) 容。

  完善互聯網保險法律規製監管製度。互聯網保險由於(yu) 是新出現事物,在其售賣過程中相對於(yu) 傳(chuan) 統保險來說出現的矛盾糾紛往往也比較多,其最主要原因就是互聯網保險監管製度的不完善。首先,要進一步規範保險產(chan) 品的監管製度,按照互聯網保險進行具體(ti) 分類,並根據其差異性做好分類監管。比如對於(yu) 財產(chan) 保險,需要線下評估與(yu) 線上簽約相結合,對保險內(nei) 容進行客觀標準評價(jia) ,避免投保人虛假投保。其次,建立多元糾紛解決(jue) 協調機製,隨著互聯網業(ye) 務的發展,單純線下保險已經不能滿足人們(men) 多樣化需求,而在互聯網保險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也日益複雜和多元化,這就需要建立多元矛盾解決(jue) 機製,一方麵建立線上糾紛調解機製,將解決(jue) 路徑拓展至線上,采取線上投訴協調機製,極大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問題解決(jue) 效率。另一方麵,可以建立選擇性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製,由專(zhuan) 業(ye) 保險行業(ye) 人士成立專(zhuan) 業(ye) 組織,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發生矛盾糾紛時,可以先由協會(hui) 進行認定解決(jue) ,減輕司法機關(guan) 壓力,讓專(zhuan) 業(ye) 人士解決(jue) 專(zhuan) 業(ye) 問題,確保互聯網保險糾紛解決(jue) 的公平專(zhuan) 業(ye) 。最後,完善第三方網絡監督機製,對投保人投保經費應該劃入專(zhuan) 項賬戶進行收取並自覺接受監督,避免投保人資金被私人挪用,損害投保人利益。

  綜上所述,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法規的製定是互聯網經濟時代下對傳(chuan) 統保險行業(ye) 提出的新要求,我們(men) 需要從(cong) 保險根本特點出發,從(cong) 宏觀層麵把控到微觀層麵的法規製定做好銜接,彌補我國互聯網保險合同法規製度的空缺和不足,促進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ye) 有序發展。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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