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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信息買賣產業鏈活躍 “雙11提貨卡”騙局現身

發布時間:2023-10-30 10:42:00來源: 解放日報

  前不久,以“蟹卡”作為(wei) 引流手段的詐騙方式引起關(guan) 注,相關(guan) 詞條衝(chong) 上微博熱搜第一。如今,詐騙分子又蹭上了新的熱點:把“蟹卡”換成了所謂的“雙11提貨卡”“紅包兌(dui) 換卡”等,其手法是忽悠人們(men) 掃碼“兌(dui) 獎”進入所謂刷單返利群,最終誘導受害人進入刷單詐騙的圈套。

  這類詐騙之所以易發、多發,關(guan) 鍵在於(yu) 不法分子掌握了收件人的信息,從(cong) 而實現了卡券的精準寄送。這背後,非法交易公民個(ge) 人信息的灰色產(chan) 業(ye) 鏈起了關(guan) 鍵作用。

  來源不明的“提貨卡”

  近日,虹口居民瞿阿姨走進江灣鎮街道方浜居委會(hui) ,向社區民警祝新民求證一張“提貨卡”的真偽(wei) 。瞿阿姨是通過快遞收到了這張某品牌的“提貨卡”,背麵寫(xie) 著“內(nei) 含智能家電提貨卡一張,掃碼0元提貨”等字樣。她對此將信將疑,想起前不久在新聞裏看到的“蟹卡”詐騙,決(jue) 定找民警求證。

  祝新民掃了卡上的二維碼,跳出一個(ge) 微信對話框,顯示為(wei) “某團客服”,在向對方提供了手機號和提貨卡截圖後,對方邀請他加入了“返利群”,群裏群友開始“撬邊”說,領到東(dong) 西有多好、不領就虧(kui) 了。之後他就被要求下載某個(ge) App,開始刷單任務。

  祝新民告訴記者,“提貨卡”的詐騙手法跟此前的“蟹卡”騙局如出一轍。“這些套路最終指向刷單詐騙,前期以小額返利獲取被害人信任,等被害人大額充值後,就不返還本金和返利了。”

  近期,多位市民向警方反映,收到裝有提貨卡或兌(dui) 獎卡的快遞包裹,卡片背後都印有二維碼,稱掃碼即可兌(dui) 換小家電、領取禮物等。

  信息買(mai) 賣產(chan) 業(ye) 鏈活躍

  不法分子如何精準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記者調查發現,交易公民個(ge) 人信息、買(mai) 賣快遞麵單信息的灰色產(chan) 業(ye) 鏈仍較活躍。

  前不久,上海警方就曾搗毀一個(ge) 30人犯罪團夥(huo) ,他們(men) 往1.2萬(wan) 多台商家電腦植入“木馬”病毒,大量竊取公民個(ge) 人信息,並自動發送給境外詐騙團夥(huo) 。

  據此前公安部門破獲的多起案件顯示,這些公民信息“中間商”有的通過開設“數據挖掘”“信息谘詢”公司名義(yi) ,專(zhuan) 門從(cong) 事公民信息倒賣;有的通過搭設所謂信息服務網、單號網等線上銷售平台,非法出售公民信息。

  電商平台賣家也需要公民信息。據業(ye) 內(nei) 人士介紹,一些電商賣家通過虛構客戶完成虛假交易的“刷單”,獲取銷量及好評。填寫(xie) 真實的快遞單號,是刷單的重要一環。此外,需要推銷廣告信息、出售假冒發票和垃圾信息發布源頭的組織和個(ge) 人,也對公民個(ge) 人信息趨之若鶩。

  據業(ye) 內(nei) 人士透露,卡券寄送騙局中被掌握的公民信息,很可能是從(cong) 快遞行業(ye) 泄露的客戶信息。實際上,近年來快遞行業(ye) 泄露客戶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具有明顯的行業(ye) 特征。

  從(cong) 事專(zhuan) 業(ye) 打擊的民警告訴記者,由於(yu) 快遞物流企業(ye) 掌握的客戶個(ge) 人信息內(nei) 容豐(feng) 富且數量巨大,犯罪方式除企業(ye) 內(nei) 部員工從(cong) 快遞公司內(nei) 部係統盜取外,也出現了利用“黑客”手段作案的趨勢。

  不過,這僅(jin) 僅(jin) 是信息竊取、倒賣灰色產(chan) 業(ye) 鏈的冰山一角。記者在網上發現,宣稱有快遞單信息兜售的賣家不在少數。在某聊天軟件的“單號交流群”“快遞行業(ye) 數據群”等多個(ge) 群中,信息販子定時發布出售信息的廣告信息。這些信息販子通常以一些中文拚音縮寫(xie) 來逃避平台監管,例如以“sfz”來代表“身份證”。

  記者接觸的一名信息販子“FAKE”稱,隨著監管收緊,給他提供公民信息的“貨源”越來越少,“價(jia) 格肯定沒得商量,量也有限,要的量大的話,需提前付定金”。他的定價(jia) 為(wei) :一條包含姓名、年齡、電話和地址的信息2元;隻有電話和姓名的1元。

  泄露信息該如何處罰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全麵的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台背景下,應當利用現行法律對相關(guan) 人員追責。“對於(yu) ‘內(nei) 鬼’和黑客,應當以‘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追究其個(ge) 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關(guan) 於(yu) 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guan) 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ge) 人信息,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想要真正保護用戶隱私,必須進一步完善快遞公司內(nei) 部監管。“真正想獲取個(ge) 人信息的人不需要去看一張張快遞單,更多的還是快遞公司‘內(nei) 鬼’故意販賣用戶信息。如果快遞公司不防‘內(nei) 鬼’,就不能杜絕消費者隱私泄露問題。”(鄔林樺)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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